费率表
法国巴黎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企业与机构银行标准费率表(2024年7月12日生效)
法国巴黎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企业与机构银行标准费率表(2024年10月12日生效)(公示版)
七不准四公开
七个不得
(一)不得以贷转存。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,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,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。
(二)不得存贷挂钩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,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。
(三)不得以贷收费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,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。
(四)不得浮利分费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,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,不得将利息、分解为费用收取,严禁变相提高利率。
(五)不得借贷搭售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、搭售理财、保险、基金等金融产品。
(六)不得一浮到顶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、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,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。
(七)不得转嫁成本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、押品评枯等相关成本,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。
四项公开
应按照质价相符、服务有效的原则,建立收费项目公开、服务质价公开、效用功能公开、优惠政策公开的业务管理制度,合规收费、以质定价、公开透明、减费让利。